--项目审批管理。在开发区投资兴办企业,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市级审批权限范围内的,由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备案、核准和审批,市发改委予以备案并纳入台账管理。
--国土资源管理。在土地的开发、规划、征用管理等方面除按国家规定办理外,支持开发区在土地利用规划管理、未利用土地开发管理改革、土地征收创新、征地和被征地对象安置新机制、土地收益分配及使用管理制度等方面积极探索新的运作模式。优先安排开发区建设用地指标,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向开发区倾斜。市国土局要进一步研究出台支持开发区的具体措施和办法。
--建设管理。开发区管委会全权负责市级权限内各类建设工程的审批、招投标、质量、安全监督和管理等工作;负责辖区内房地产市场秩序管理,并依照授权办理房屋登记相关手续;负责拆迁许可、项目开发等相关证件的核发。
--社会事业管理。强化开发区社会事业管理职能,加强社区工作站和居民委员会建设,深入推进平安开发区、和谐开发区建设。
--机构编制管理。按照总量控制和适度放权的原则,由市编办下达聊城经济开发区5年内的科级行政、事业单位及人员总数指标,具体机构设置及人员安排,由聊城经济开发区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报市编委会备案。
(三)创新开发区人才管理体制。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管理方法,形成科学、规范、高效的现代化管理新体制。开发区要切实搞好搞活用人机制的创新,加大海内外高层人才引进力度,所需各类人才要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选拔,建立一支宏大的人才队伍。要改革人才发展机制,不断完善人才管理体制,创新人才选拔任用、流动配置、激励保障机制,营造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的人才环境。
(四)规范开发区财税管理体制。市财政对开发区的现行财政体制顺延三年,即从2010年至2012年。开发区辖区内所有企业形成的税收,按税收管理权限由开发区税务机关直接征收。对开发区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收入、罚没收入除上交国家和省部分外,全部归开发区使用。市发改、经信、财政、交通、公路、环保、农委、水利等部门要把开发区作为工作重点,优先列入计划,配套政策,并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支持开发区的发展。
(五)明确开发区招商工作任务。坚持高端招商、产业招商和专业招商相结合,瞄准世界500强和国内200强,着力引进一批产业链上的关键项目和投资规模大、带动性强的大项目及高层次、高科技、外向型的高端项目,积极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市经济合作局和有关部门要把开发区作为全市招商的重点,把外来投资项目和退城进园项目优先推荐选放在开发区,全市十大产业主管部门每年至少要分别吸引投资1亿元以上的项目到开发区建设,中央、省、市企业总部需迁建的,一般安排到开发区选址建设。按照最大限度地集约、节约用地的原则,各县(市区)要将当地重点项目及新建项目优先安排到开发区,开发区要制定优惠政策,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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