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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聊政办发〔2010〕8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聊城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聊城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管理,规范生猪屠宰市场秩序,促进全市生猪屠宰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的通知》(鲁政办发〔2010〕30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和推进全市生猪屠宰行业科学发展为目标,严格落实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制度,推动行业布局调整和结构优化,提高生猪屠宰加工行业整体水平,提升猪肉产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更好地满足群众对安全优质肉品消费需求。
  二、设置目标
  按照“严格控制总量、合理优化布局、依法建设厂(场)、推进企业升级改造”的总体要求,通过减少总量、整合升级、强化管理等措施,逐步建立起与产业发展和人民生活需求相适应、布局科学合理、竞争规范有序、加工设施先进、产品质量安全的机械化、规模化、标准化生猪定点屠宰加工体系。到2012年底,全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总数控制在62个以内,生猪机械化屠宰加工比重达75%以上;定点屠宰厂(场)分级管理制度基本得到落实。
  三、设置原则
  (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考虑经济发展状况、城镇建设规划、人口分布密度、交通运输条件、生猪产销特点、环境保护要求等因素,实施统一规划和布局。
  (二)控制总量、适当集中。控制定点屠宰厂(场)总量,整合现有屠宰场点,减少数量,提高质量,优化资源配置,鼓励适度规模化生产,避免重复建设,改变目前场点多、规模小、水平低、效益差的现状。
  (三)提高水平、扩大外销。鼓励和支持定点屠宰企业实施升级改造,提高屠宰加工和肉品配送、连锁经营能力,完善生猪产品流通体系,支持大型屠宰企业外销。
  (四)保证质量、保护环境。严格执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的定点屠宰厂(场)设置标准和条件,加强检疫检验,全面达到动物防疫条件,推行无害化处理,增强肉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环境治理,严格执行环保标准,建立健全污水、粪便等处理设施,禁止在环境敏感区规划建设定点屠宰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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