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领导工作补位制度》的通知
(聊政办发〔2010〕8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市政府领导工作补位制度》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市政府领导工作补位制度
为保证市政府领导外出、休假期间分管的有关工作正常运转,根据《聊城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市政府领导分工情况,特制定市政府领导工作补位制度。
一、市政府领导工作补位,是指市政府领导外出、休假或其他重要活动期间,由相对固定的其他领导代为处理分管的有关工作。
二、代为处理分管的有关工作主要是临时性或紧急性的工作,包括出席有关会议和活动,处理有关突发事件,签署紧急公文等。
三、在以下情况下进行工作补位:1.市政府领导出国考察期间;2.市政府领导在市外学习、考察或有其他重要活动;3.市政府领导休假期间;4.其他工作需要。
四、林峰海市长外出、休假期间,由李希信副市长主持市政府的全面工作,并代为处理市长分管的工作;李希信副市长外出、休假期间,由侯军副市长进行工作补位。根据分管工作性质尽量接近的原则,李希信与侯军、白志坚与蔡同民、赵庆忠与李吉增、张旋宇与马丽红结为互相补位的对子。一位副市长外出、休假期间,由结为对子的另一位副市长进行工作补位。为市长服务的同志,也进行相应的工作补位。
五、对需要市政府领导同志参加的公务活动,原则上由分管该项工作的领导出席。如分管该项工作的市政府领导因故不能参加,由分管该项工作的市政府领导主动与结对子的市政府领导联系沟通,说明需要补位的理由、时间等情况,并由秘书将有关情况告知有关科室。
如经分管该项工作的市政府领导联系沟通,结对子的市政府领导不能补位,分管该项工作的领导要及时告知市政府秘书长。由秘书长报告市长,并由市长安排其他领导同志进行工作补位。
六、互相补位的市政府领导一般不同时外出、休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