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网格化监管要求,对辖区内企业包括中央、省属驻聊企业、市属企业实行严格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管理。
(五)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以消防部门为依托,分级建立我市安全生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提升全市整体应急救援能力;以鲁西化工集团为依托,进一步完善山东鲁西化工区域救援中心建设,提升专业应急救援能力;依托燃气、自来水、电力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逐步构建覆盖各行业(领域)的应急救援网络体系;加快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信息平台建设,形成省、市、县和生产经营单位四级联网的安全生产信息平台;危险性较大的企业要组织本企业职工建立专门的辅助救援队伍或与就近专业性的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
(六)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建设。全面开展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工作,督促、指导企业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要求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凡是没有达到基本安全要求的,要暂扣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企业限期改进,使其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和条件。企业安全标准化评定结果向全社会公开,并作为企业评先树优及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
(七)加强安全文化建设。积极创建“安全社区”和“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知识进企业、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活动,进一步营造加强安全生产的社会舆论环境。大力推进建设安全诚信企业。要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制作发放安全生产宣传光盘、教育读本等,普及安全生产常识,增强广大干部职工安全意识。
(八)加强基层安全生产示范单位建设。积极创建省级、市级“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先进县(市、区)”、“安全示范社区”、“安全标准化示范园区”和“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先进企业”,通过创建先进单位,示范带动,推进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同时,认真总结基层企业实现本质安全生产的做法,推广典型经验,把好的做法形成制度,建立起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九)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要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的作用,依法维护和落实企业职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与监督权,鼓励职工监督举报各类安全隐患,对举报者予以奖励。要进一步畅通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渠道,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接受人民群众的公开监督。要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对舆论反映的客观问题要深查原因,切实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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