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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发[2010]77号文件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三) 严格执行“打非治违”制度。要督促企业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对于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严厉打击,形成严格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四)严格执行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和事故查处督办制度。各级政府安委会要及时对下级政府和本级政府有关部门上报的安全隐患进行逐级挂牌督办。对挂牌督办的安全隐患,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对治理情况及时跟踪督促整改。受政府的委托,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履行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牵头组织和综合监管职能,规范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确保事故处理“四不放过”。严格执行事故查处层层挂牌督办制度,死亡事故或其它影响较大的生产安全事故由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挂牌督办,并实行严格的批复、备案制度。
  四、严格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
  (一)严格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继续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制度,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在综合考核中的权重比例,建立安全生产工作奖惩机制,严格事故指标控制,每季度通报一次事故控制指标情况,年终由政府安委会组织进行严格考核;继续坚持安全生产“黄牌警告”和“一票否决”制度,“黄牌警告”管理于2011年1月份起开始,期限为半年。警告期满前一个月,被警告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后,由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对其整改情况进行验收,根据整改情况决定是否解除“黄牌警告”,并予以通报。对安全生产“一票否决”的单位取消当年各类评先评优资格,并在下年度实行安全生产重点管理;同时,取消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以及直接责任人参与当年各类评先评优资格;在实行安全生产重点管理期间,上述人员不得被提拔晋级。对重点管理单位在下年度年终考核达标后解除“一票否决”;否则,继续实施“一票否决”和下年度重点管理。在聊城市辖区内,对被否决人跟踪否决。
  (二) 加大事故的责任追究和处罚力度。对重大、特别重大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的厂长、经理。对较大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主要负责人,5年内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的厂长、经理。对发生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要根据情节轻重,追究乡(科)级“一岗双责”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的责任。后果严重的,要按规定追究县(处)级“一岗双责”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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