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海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州级统筹管理办法的通知

  三、统一管理
  (一)全州建立基本医疗统筹基金专户,各县将当期和历年所有累计结余的基本医疗保险预算统筹基金按季度全部转入州级专户管理,年终根据各县收支余情况,进行核算,统一分析收支余基金。
  (二)全州建立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项目有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公务员补助基金、大额医疗补助基金共三项,离休职工的统筹基金存留于各县医保局。
  (三)建立健全相关财务制度,依法对全州医保基金的监督管理。统一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准入和推出机制,完善“两定点”管理和考核,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全州医保基金纳入州级财政专户,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建立健全行政监督、专门监督、社会监督、内部控制相结合的监管体系,对医保资金的征缴、使用、管理和运营等各环节实行全过程监控、审计、检查、网络实时财务对账等,确保基本医疗保险资金的健康安全运行。
  (四)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目标考核机制。州政府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每年对各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政策执行情况、州级统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基金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对工作成绩突出的给予奖励;因工作不力、监管不严、基金挪作他用和违规操作等原因造成基金流失,影响基金收支不平衡的,实行行政问责,对由此造成的基金减收增支,州级对各县查找原因,追究当事人责任。
  四、统一调剂
  实施州级统筹后各县各项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全部纳入州级财政专户管理。各县政府必须严格执行医疗保险基金的收支预算,应缴尽征,应收尽收,各地收入户不得留存基金超过三个月。基金预算中的收支缺口由历年基金结余和州级统筹金中解决。对州内出台减收增支政策造成的基金缺口,全部由州级统筹基金中解决。全州统筹基金使用坚持风险共济与地方责任相结合原则,各县基金出现缺口,征缴不实,风险矛盾上移,监督不利,待遇支付不严格,对参保人带来不便的要及时分析原因,加强监督管理,完善管理制度,实现基金收支平衡。为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州级补助能力,从州级统筹实施之月起,因不可抗拒原因造成州级统筹基金入不敷出时,由各级政府安排资金给予补助,并及时调整相关政策。
  五、工作要求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