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国库资金运行情况分析(在报送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时抄送联系单位,下同)。
2、国库部门应向当地国税部门抄送的主要资料包括:
(1)国税部门预算收入对账日(月、年)报表;
(2)国税部门各级次预算收入月(年)报表;
(3)地税部门预算收入对账月(年)报表;
(5)不分征收机关各级次预算收入月(年)报表;
(6)国库资金运行情况分析。
3、国库部门应向当地地税部门抄送的主要资料包括:
(1)地税部门预算收入对账日(月、年)报表;
(2)地税部门各级次预算收入月(年)报表;
(3)国库资金运行情况分析。
如遇国库业务系统更新换版,由此造成国库报表种类变更,国库部门应及时与当地财政、国税、地税部门通报情况,协商处理措施。同时,国库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将系统内有关的文件及时抄送当地财政、国税、地税部门;对财政、国税、地税部门提出的有关增加抄送报表种类、频度或其他资料的要求,在条件许可情况下,国库部门应予积极配合。
(二)财政部门应提供的资料
1、财政部门应向当地国库部门抄送的主要资料包括:
(1)财政预算拨款单位名单及其开户银行、账号清单;
(2)同级人大通过的分单位、分项目年度财政预算收支计划及年中计划调整或追加预算的文件资料;
(3)财政预算收支执行情况表及预算收支执行情况分析;
(4)根据业务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2、财政部门应向当地税务部门抄送的主要资料包括:
财政部门应将财政收支预算执行情况表、财政预算收支执行情况分析以及与税务部门直接相关的市区财政体制情况资料等,提供给国税、地税部门,以便其及时掌握预算收支形势。
(三)国税部门应提供的资料
1、国税部门应向当地国库部门抄送的主要资料包括:
(1)各项税收收入入库明细月(年)报表;
(2)国税税收收入执行情况表及税收收入情况分析;
(3)出口退税计划指标文件资料;
(4)根据业务需要应提供的其他资料。
2、国税部门应向当地财政部门抄送的主要资料包括:
(1)全辖及各县年度税收收入计划表;
(2)全辖及本级的每月收入分产业统计月(年)报表;
(3)全辖及本级的每月收入分企业类型统计总表;
(4)重点税源情况表及分析;
(5)国税税收收入执行情况表及税收收入情况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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