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继续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着眼循环经济,支持供销合作社积极恢复开展再生资源经营业务。把握机遇,迅速发展壮大供销合作社再生资源公司;支持供销合作社依法开展废旧家电、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业务;充分利用基层供销社、棉厂、棉站等闲散场地,建立回收、集散、分拣、加工中心,建立布局合理、运作有序的再生资源经营网络。
(四)扎实推进以经营性服务项目为主体的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立足于农民的物质生活,坚持“政府引导、供销合作社主办、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探索有效的运营管理模式,在继续搞好各地试点的同时,选择农民年人均收入较高、人口聚集的村镇、新农村建设规划的社区或者农村集市驻地,积极推进社区服务中心发展。各级政府可依托供销合作社主办的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大力推进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
(五)积极推进供销合作社安全统筹统保业务发展。各级供销合作社要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安全经营管理工作力度,加强对重点部门、重点岗位的安全监控监管,健全和完善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骨干队伍,加强救援人员培训教育和演练,提高处理特大事故、灾害的能力。要分利用国务院允许供销合作社“行业自保”的政策,认真做好安全统筹统保工作,确保社有资产和系统人员安全。
(六)探索推进农村融资服务体系建设。支持供销合作社依托生产经营合作,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内部开展信用合作。支持县及县以上联合社组建融资性担保机构,搭建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服务的融资平台。支持供销合作社在其领办的专业合作组织内部开展互助合作保险试点。各金融机构要加强与供销合作社的合作,探索建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新型金融组织之间的资金调剂机制。鼓励供销合作社参与组建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和资金互助社,创新农村融资服务。
三、改革创新,加强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建设
积极适应构建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的需要,以联合社为核心,以基层组织为基础,以社有企业为龙头,推进联合与合作,建设植根“三农”、三位一体的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
(一) 加强基层供销社建设。以直接组织农民、为农民提供有效服务为标准,全面推进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发展。要彻底转变观念和经营方式,改造、重组、壮大原有的基层供销合作社。根据经济发展特点和城镇建设规划要求,调整建制,优化布局,改造建设一批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基层社。加强基层社民主管理,建立完善社员代表大会制度,引导社员参与基层社经营管理活动,密切与农民社员的经济联系,逐步结成利益共同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