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建立安全生产情况通报制度,各级政府安委会每季度通报一次事故控制指标和工作指标情况,情况通报作为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和评选安全生产先进的重要依据。建立综合监管工作例会制度,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专业性会议,研究分析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人员密集场所、冶金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形势,督促相关部门加强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负责)
(二)进一步加大“打非治违”力度
1、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执法监管体制机制,坚持经常性监督检查,加强重点专项检查,做到“五个一律”:对以整合、技改名义违规组织生产,以及规定期限内未实施改造或故意拖延工期的矿井,一律予以关闭;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市安监局、工商局、公安局、质监局、住房城乡建设委、交通运输局、煤炭局等部门和单位分工负责)
2、将执法监察情况纳入安全生产年度考核。(市安监局牵头,市公安局、质监局、住房城乡建设委、工商局、交通运输局、煤炭局等部门和单位配合)
3、一旦发生事故,在依法追究企业责任的同时,依法依纪严查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的失职、不作为行为。(市监察局、安监局分工负责)
(三)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系统
1、加强市、县两级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建设,2011年上半年全部完成市、县联网,2011年年底前建立起市、县(市、区)和重点企业互联互通的应急救援指挥网络。(市安监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分工负责)
2、市级重点加强三个专业救援队伍的建设,以企业为依托,政府适当补助,完善装备、物资,提高人员素质。各县(市、区)也要根据各自实际,建立专业性的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救援装备,加强区域性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市政府应急办、安监局分工负责,市财政局、煤炭局等部门和单位配合)
(四)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建设。坚持评选表彰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先进县(乡)、先进企业、安全社区、安全标准化园区,认真总结基层企业推进本质安全的做法,推广典型经验。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知识进企业、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五进”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牵头,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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