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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泰政发[2010]78号文件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1、强化企业技术管理机构的安全职能,落实安全生产技术管理负责制,保障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技术决策和指挥权。因安全生产技术问题产生重大隐患的,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给予处罚;发生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2、化工企业要认真落实《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和《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十个严禁》,严格执行试生产方案备案制度。凡是不符合规定要求、不具备试车条件的,一律不允许试车。(市安监局负责)
  3、加强地下矿山设备安全管理,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机械通风系统,输电线路通过易燃可燃材料部位必须有安全可靠的防护装置,电缆吊挂必须平直、牢固,接头严密。凡是发现设备安全管理不到位,检查、维护、更新不及时的,立即责令停产整顿。(市煤炭局、安监局分工负责)
  (八)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监控与管理。重大危险源要报当地安监等有关部门备案,并实行公开预警制度。生产经营单位要将隐患部位、隐患内容、治理措施等向本单位全体职工和周围群众公开警示,在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要暂时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撤出作业人员。要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应急处置预案,严格执行日常检查、定期检测检验规定。要加大资金投入,尽快实现对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电子实时监控。对未按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检测、监控,未制定应急预案和经停产停业整顿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市安监局及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九)建立事故隐患自查自改机制。落实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监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班组日查、车间周查、企业月查”制度,完善排查治理记录,建立以安全生产专业人员为主导的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定期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和举报奖励“六到位”。对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企业和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十)强制推行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
  1、3年内,煤矿、非煤矿山企业要全面制定实施生产技术装备标准,并按规定安装监测监控系统等技术装备。涉及危险工艺的化工企业全部完成自动化控制和安全联锁;未安装的,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生产许可证。(市煤炭局、安监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局、经济和信息化委等部门配合)
  2、2年内,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物品的专用车辆,旅游包车和三类以上的班线客车,全部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质监局、旅游局、安监局配合)
  3、鼓励企业开展安全科技研发,加快安全生产关键技术和装备的换代升级。加大对高危行业安全技术、装备、工艺和产品研发的支持力度,促进高危行业提高机械化、自动化生产水平,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市安监局及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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