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泰政发〔2010〕78号文件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泰政办发〔201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
《贯彻落实泰政发〔2010〕78号文件重点工作分工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任务分工,抓紧制定本部门、本单位实施方案。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要切实加强督促检查,对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定期进行通报。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贯彻落实泰政发〔2010〕78号文件重点工作分工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泰政发〔2010〕78号),切实做好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作如下分工:
一、主要任务
(一)以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商贸市场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二)集中整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遏制较大以上安全事故发生。(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三)提高安全生产技术水平,在高危行业强制推行安全适用的技术装备和防护设施,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技术装备全面达到国家和行业标准。(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四)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最大程度减少事故损失。(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五)进一步调整产业结构,积极推进重点行业的企业重组和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淘汰落后产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科技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房城乡建设委、商务局、国资委、工商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安监局、林业局、煤炭局负责)
(六)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二、突出企业主体责任,实施更加严格的安全管理
(一)严格执行领导轮流现场带班制度
1、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要轮流现场带班,发生事故而没有领导现场带班的,对企业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并依法从重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市安监局及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