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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五、严格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和监督责任
  (一)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烟花爆竹的经营、运输企业和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是烟花爆竹安全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要完善安全设施,持续深入地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二)切实落实政府监管责任。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责任制,严格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坚决防止各类事故发生。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执法部门,依法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以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村(居)民委员会、社区和物业服务等组织应当配合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建立由安监部门牵头,公安、质监、工商、交通运输、城管执法、供销等部门参加的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事项,组织开展部门联合执法和专项整治。对组织从事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或者个人,要依法依规严格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查出的非法生产经营窝点,要依法予以取缔,并追根溯源,查清切断原材料供应和产品销售的经济链条。要面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建立和完善群众举报奖励制度。对因“打非”工作职责不落实、工作开展不力引发事故的,要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严肃查处各类烟花爆竹事故。凡是发生人员伤亡责任事故的烟花爆竹经营企业,一律予以停业整顿,限期消除隐患,经当地安全监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经营。对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责任事故的烟花爆竹经营企业,一律停业整顿并依法重新审查安全生产条件。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吊销经营许可证。

  附件:泰安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管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
泰安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管
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组长: 闫新建 (副市长)
  副组长:胡兆柱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董世武 (市安监局局长)
  成员: 高黎明 (市公安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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