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加强京杭运河山东段航运污染防治。严禁在调水沿线运输危险化学品,拆迁整合京杭运河主航道两侧小码头,对港口作业区进行防污技术改造,建设船舶垃圾及油污水接收处理系统、溢油应急处置系统。将船舶垃圾纳入城乡综合整治范围,就近送垃圾处理场进行处理,港航部门负责收取垃圾处理及运输费用,在当地城建部门协调下与垃圾处理场签定协议、支付费用。(市交通运输局、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平县政府负责)
三、加快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建设
(一)加快人工湿地建设。按计划推进稻屯洼、东平湖入湖口、出湖口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建设,2011年6月底前完成土建工程,2012年6月底前竣工验收;2012年年底前,建成天泽湖、柴汶河、丘明湖、宁阳沟、汇河(东平段)及东平湖南岸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市环保局、项目所在地县市区政府负责,市水利渔业局负责天泽湖工程建设)
(二)加强人工湿地维护管理。调整人工湿地内水质净化工程用地的种植结构,将种植农作物或鱼塘养殖调整为种植有经济价值的湿地植物或渔业生态养殖。(天泽湖湿地由市水利渔业局负责,其他湿地由所在地政府负责)
四、健全环境安全防控体系
(一)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全市所有风险源单位每年开展一次全面排查,建立环境风险源动态档案并及时更新,督促存在环境隐患的企业尽快完成环境风险评估;把环境风险评估纳入环境影响评价,在所有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设置环境风险评价专题章节,切实把好建设项目环评关口。(市环保局负责)
(二)建立环境安全预警监测体系。在市出境及县市区跨界河流断面、风险源单位聚集区河流下游临近断面、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口、风险源车间排放口和总排口等关键节点设置预警监测点位,实行分级监测。(市环保局负责)
(三)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将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环境风险评价编制、环境风险预警监测、应急处置设施建设、应急物资储备和处置措施落实情况作为日常监管的重点内容,定期组织执法监察,督促风险源单位整改存在问题。督促化工企业建设厂内应急事故池和厂外河道拦截坝,提高企业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市环保局负责)
(四)完善应急防控工程。2012年10月底前,在泮河、石汶河、小漕河、柴汶河、康汇河、海子河、洸府河等河流修建环境应急闸坝,确保突发环境安全事故后,有效控制污染水体,避免或减轻对下游水体的污染。(市水利渔业局、项目所在地政府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