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大治污减排力度。严把项目审批关,提高环境准入门槛,拒批所有新建、改建、扩建污染严重项目。严格入河污染物总量控制,综合运用工程减排、结构减排、管理减排等手段,确保完成水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市环保局负责)
(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2011年建成磁窑污水处理厂,2011年6月底完成宁阳县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2012年完成东平县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改造升级;加大城镇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力度,大力推进雨污分流,完成泰城城区及各县市区管网配套工程,提高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确保运行负荷不低于80%;妥善处置污水处理厂污泥,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加大污水处理费征收力度,保障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每个县市区建成一座无害化生活垃圾处理场,对垃圾渗滤液进行安全无害化处置。(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县市区政府负责)
(五)推进再生水循环利用。大力推动城市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工程建设,建成新汶城区中水回用工程,铺设中水管网30公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新泰市政府落实);加快洸府河截污导流工程建设进度,确保2011年3月底前完成并发挥效益(市南水北调局负责,宁阳县政府落实);制定区域性再生水资源循环利用规划,培育中水回用市场,促进中水产业化发展,构建再生水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完善取水许可制度, 扎实推进水资源保护基础工作。(市水利渔业局负责)
(六)加强面源污染治理和村镇污染防治。
1.调整农业种植结构。推广种植有机食品,降低农药、化肥施用量,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到2012年,农药、化肥每亩年均使用量分别控制在1公斤、30公斤以下,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种植面积分别达到70万亩、60万亩、5万亩。(市农业局负责)
2.加大村镇污染防治力度。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将垃圾和污水治理设施建设纳入村镇和农村新型社区规划;在农村新型社区和村庄建设中,同步配套建设污水管网设施,乡镇、社区(村庄)要逐步完善小型污水处理设施,满足污水处理需求;进一步完善镇、村两级环卫基础设施,推行“户分类、社区(村)收集、镇集运、县(市)处理”的村镇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理体系。(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
3.强化湖区渔业养殖污染防治。实行东平湖湖区功能区划和人工养殖总量控制制度,严厉打击违法捕捞行为。2012年6月底前淘汰东平湖人工投饵性鱼类网箱、围网等养殖方式,拆除养殖区以外的其他人工养殖设施。(市水利渔业局、东平县政府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