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市军官转业安置办公室
负责转业军官安置政策、法规的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协调落实全市转业军官安置计划;负责协调转业军官随迁随调家属子女的安置工作;负责全市转业军官的培训和有关服务工作;指导全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困难企业军队转业干部生活补助审核、发放工作。
(十三)职业能力建设科
拟订全市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政策;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和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承办审查认定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资格的有关工作。
(十四)劳动关系科
贯彻落实劳动关系政策;拟订全市劳动关系调整的有关规则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企业工作人员调配工作;落实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拟订全市企业职工收入分配调控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拟订改革、改制、关闭破产企业职工权益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最低工资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制度,负责劳动合同鉴证工作。
(十五)养老保险科
负责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综合管理工作;拟订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办法,负责检查、督促、监督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缴与管理;拟订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办法、个人帐户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拟订补充养老保险管理办法和政策性规定;拟订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性规定、规划和标准;拟订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性规定和给付标准;建立完善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负责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和检查督促退休政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的落实。
(十六)医疗工伤保险科
拟订全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的规划和费率、基金征缴管理办法、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拟订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费用社会统筹办法和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管理办法;拟订工伤保险行业差别费率;组织拟订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伤医疗、生育医疗的药品、诊疗和医疗服务设施的范围及支付标准;组织拟订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管理办法及费用结算办法;负责工伤认定工作;协调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伤残鉴定及有关待遇的落实工作;拟订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管理办法;拟订企业职工疾病、工伤停工治疗和生育期间的待遇政策及标准;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的规则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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