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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泰安市外国专家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制度,监督检查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依法行使监督检查权;监督和指导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负责受理查处违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举报、投诉;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信访、维护稳定等工作;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
  (八)公务员管理办公室
  负责全市公务员录用、考核、奖惩、辞职、辞退、任免等政策法规的组织实施;负责公务员职位分类和非领导职务设置办法的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公务员登记、任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聘任制公务员管理等政策法规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依法办理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的手续和市政府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负责管理行政奖励表彰工作,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事项;拟订全市公务员培训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九)外国专家管理办公室
  编制引进国外智力、出国(境)培训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引进国外智力、对外人才交流、外国专家管理、出国(境)培训的规定、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智力引进项目立项申报及成果评估、推广工作;负责来泰外国专家、海外华人专家以及港澳台地区专家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国家、省和市专项经费资助的聘请外国专家计划审核报批工作。
  (十)就业促进科(挂高校毕业生就业科牌子)
  拟订全市就业再就业年度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职业介绍机构的审批管理工作;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参与拟订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牵头拟订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全市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落实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来我市就业管理政策;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和政策,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承办市就业联席会议和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的组织协调工作。
  (十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拟订全市人力资源流动和市场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拟订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考核、奖惩等实施办法;按照管理权限承办有关人员调配工作;拟订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政策;负责援建地区、重点建设项目和其他特殊需要人员的选调派遣及内调人员的安置工作;承办为驻外使领馆、商务机构选派工勤人员工作;负责非教育系统公派留学工作;承办干部信息统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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