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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泰安市外国专家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外国专家局)设18个职能处科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办、政务公开、安全保密、应急管理等工作;负责对外联系、综合协调工作;牵头负责政务信息及局机关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局系统各类大型活动的组织安排工作。
  (二)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等工作;组织协调局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局属单位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局系统表彰奖励工作;组织指导局系统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挂职包村工作。
  (三)调研信息科(挂政策法规科牌子)
  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和咨询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综合调研工作;负责局机关重要文稿起草和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负责新闻宣传、信息和部门史志的编写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
  (四)规划综合科
  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人事制度改革总体规划、计划;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科学发展目标考核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和机关、企事业单位政策性安置计划(不含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数据统计、综合分析和对外发布工作。
  (五)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和职称改革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工作;拟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和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考试的规定和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和部分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批工作;负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审查、申报工作;健全落实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承担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和有突出贡献专家及学术、技术带头人的选拔、推荐、申报和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拔尖人才的选拔、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
  (六)工资福利处
  综合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工作。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政策并组织实施;按规定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作时间及连续工龄的审定工作;管理市属事业单位工资总额;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统一发放工资的审核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政策、规定的组织实施;参与指导协调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七)劳动监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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