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泰安市外国专家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泰政办发〔2010〕10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
《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泰安市外国专家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二O一O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泰安市外国专家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泰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鲁厅字〔2009〕56号)和《中共泰安市委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泰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泰发〔2010〕3号),设立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挂泰安市外国专家局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人事局、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增加承担省外国专家局下放的外国专家行政许可事项管理工作职责。
(四)取消综合协调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工资政策的职责。
(五)将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初审和监督检查等职责划给市商务局。
(六)加强统筹城乡就业职责,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
(七)加强统筹社会保障政策职责,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从城市到农村的服务和保障体系。
(八)加强统筹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整合职责,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九)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贯彻落实,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市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完善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全市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就业政策体系,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负责落实就业援助制度,建立完善就业、失业预测预警制度,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牵头拟订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组织推动大中专毕业生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