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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和谐城乡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和谐城乡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泰政办发〔2011〕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有关单位:
  《泰安市和谐城乡建设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泰安市和谐城乡建设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城乡管理,深化环境综合整治,促进节能减排,推动强市名城建设,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和谐城乡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0〕31号)精神,现就开展和谐城乡建设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原则。坚持高点定位、规划引领;坚持城乡统筹、协调推进;坚持生态优化、集约节约发展;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
  (二)工作目标。争取到2012年,城市综合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城市规划管理进一步加强,城乡基础设施配套明显进步,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城镇化水平明显提高。

  二、考核范围、方式与步骤
  和谐城乡建设行动每年考核一次,2012年进行总评。考核分为和谐城市、和谐乡镇、和谐村庄(社区)三个层次,实行千分制考核。 
  (一)考核范围。泰安市市区(泰山区、岱岳区)、新泰市市区、肥城市市区、宁阳县县城、东平县县城,各乡(镇、街道)、村(社区)。
  (二)考核类别与方式。考核分为工作实绩、组织保障和公众满意度三类。其中,工作实绩满分为800分、组织保障满分为100分、公众满意度满分为100分。工作实绩采取定量考核方式,各项考核指标先按现状(考评年度的指标绝对值)和改善情况(考评年度较上一年度增加或减少的指标相对值)分别进行排序打分,再按照现状情况占40%、改善情况占60%计算总得分,2010年考核只计算现状情况得分。组织保障采取定性考核方式,利用材料审核和随机抽查等形式进行。公众满意度调查通过问卷调查的方式进行。
  (三)考核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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