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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市生活垃圾城乡一体化收集和无害化处理工作的意见

  二、基本原则
  一是政府主导,公众参与。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主导作用,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建立完善的公众参与机制,探索市场化运作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工作。
  二是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市统筹、县(市、区)主导、乡(镇、街道)实施,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联动,上下结合,整合资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三是因地制宜,科学规划。从实际出发,着眼当前,兼顾长远,实施分类指导,科学系统地规划、选择、建设经济适用的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基础设施。
  四是城乡一体,长效管理。把长期目标与阶段性任务结合起来,综合整治与长效管理结合起来,全面铺开,重点推进,以城带乡,城乡互动,全面提高我市环境卫生管理水平。
  三、组织实施
  (一)建立科学完善的城乡生活垃圾处理网络。
  按照户分类、村(社区)收集、乡(镇、街道)集运、市及县(市)处理的运作程序,科学实施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一体化工作。一是户分类。由住户负责自家及其房前屋后环境卫生的清理,并将垃圾按指定位置分类存放。二是村(社区)收集。各村(社区)根据实际情况,指定专人负责,合理配备保洁员,成立专业保洁队伍,每天按时进行垃圾集中收集、定点存放。三是乡(镇、街道)集运。各乡(镇、街道)负责将村(社区)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运输至统一设置的垃圾中转站,然后转运至本县(市)无害化处理地点;市中心城区及泰城周边19个乡(镇、街道)集中运输至泰安中科环保电力公司。四是市及县(市)处理。泰安中科环保电力公司负责集中焚烧处理泰安中心城区及泰城周边19个乡(镇、街道)清运的生活垃圾;其他县(市)负责做好本辖区内垃圾的无害化处理,各乡(镇、街道)不得自行填埋,杜绝垃圾“转移”、垃圾“搬家”现象。
  (二)加快城乡环卫基础设施建设。
  在城中村、旧村提升改造、环境综合整治和重点工程建设时,垃圾收集处理设施要与建设改造项目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在城中村、旧村提升改造时,要把公厕、垃圾站、垃圾箱等设施作为重要内容,按照市统一标准配套建设。凡没有同步设计的,施工图审查不予通过;凡不能同步建设交付使用的,不予竣工验收备案。环卫基础设施建设所需资金纳入城中村、旧村改造的成本。在新建和改建道路、广场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时,要配套建设公厕、垃圾中转站和垃圾箱等设施。  加快建成区外镇、村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建设,突破性地解决垃圾乱堆乱倒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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