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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实施方案的通知(2011)

  13.90%以上城中村的环境得到了有效的整治。村容整洁,路面硬化平整,村内无非法小广告,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现象。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防制措施落实,无违规饲养畜禽。农副产品市场、环境保护和五小行业管理符合有关规定。
  14.城乡结合部整洁有序,无乱排污水、乱倒垃圾、乱堆物料、乱搭乱建等现象。
  15.所辖镇建成不少于1个省级以上卫生镇或建成不少于1个省级爱卫会认定达到省级以上卫生镇标准的镇。
  
  二、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和自查阶段(3-4月份)。各责任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细化、量化责任,把责任分解落实到人头。根据承担的目标任务进行自查,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限期进行整改。 
  (二)集中整治阶段(5-8月份)。各责任单位对照职责分工和查找出的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进行集中整改,并确保通过省级初审。
  (三)巩固提高阶段(9-12月份)。各责任单位对照职责分工,进一步查遗补漏,巩固和提高集中整治成果,确保顺利通过国家级复审。

  三、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2011年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领导小组,加强对迎审工作的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把迎接复审工作抓紧、抓细、抓实。本方案由各责任部门按确定的职责和任务分工组织实施,市政府成立督导组,定期督导检查各责任单位的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积极主动、取得良好效果的单位给予表扬;对工作拖拉、达不到整治效果的单位给予批评;对因工作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进行责任追究。

  附件:
泰安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 林华勇  (副市长)
  副组长:郑晓明  (市政府副秘书长)
  亓顺民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
  李际山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主任)
  刘焕星  (市卫生局局长)
  王东琚  (市爱卫办主任)
  高玲   (市工商局局长)
  成员: 张勇华  (市教育局副局长)
  高荣国  (市公安局副局长)
  刘兴强  (市财政局副局长)
  吕桂平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副主任、城管执法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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