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所属院校有卫生保洁人员和制度,搞好环境卫生和绿化美化,环卫设施完善。
3.学校食堂全面贯彻《
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实施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管理责任落实。
(九)市水利渔业局
1.无水产品违禁药物滥用现象,药物残留超标得到有效控制。
2.所辖城市河道、湖泊等水面清洁,无飘浮垃圾;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
3.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处于市域范围内,并向市区内供水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和《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标准。全市辖区内未发生重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事故等。严格执行各项国家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划、标准、监测规范(《
水污染防治法》、《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地下水质量标准》)等要求。
(十)市农业局
1.无农产品违禁投入品(农药、化肥等)滥用现象,药物残留超标得到有效控制。
2.在病媒生物防制中,严格控制鼠药经营许可证审批,注重科学用药,及时查处国家禁用的药物。
3.市畜牧兽医局负责畜禽宰前、宰后及流通过程中的检疫监督,负责兽药、饲料的安全控制及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无兽药及畜产品违禁药物滥用现象,药物残留超标得到有效控制。
(十一)市林业局
全市无违法乱捕滥猎野生动物行为。
(十二)市商务局
城市实现生猪、牛、羊、禽类定点屠宰,无注水肉和病畜肉上市,定点屠宰点(厂)符合卫生及动物防疫要求,有严格的检疫程序,工作规范,档案资料齐全。
(十三)市质监局
食品生产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有健全的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采购索证、进货检查验收、台帐、过期食品退市等制度。
(十四)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1.餐饮服务单位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和培训,能够掌握相关岗位卫生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
2.餐饮业、集体食堂实施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率≥95%;凉菜制作和蛋糕裱花场所,要设置专间和二次更衣间;有满足销售量的消毒设施和餐具保洁柜,消毒及保洁工作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