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市辖区内市控以上断面水质达到相应水体环境功能的要求,其他水体无黑臭现象。
5.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分贝。
6.对医疗废弃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五)市工商局
1.各类市场管理规范。农副产品市场管理规范,商品划行归市,摊位摆放整齐,亮证经营,无占道经营现象。经营食品的摊位严格执行《
食品安全法》。积极配合卫生管理部门落实《
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督促市场开办单位履行以下责任:有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环卫设施齐全,给、排水设施完善,公厕、垃圾站建设符合卫生要求;设有专门的卫生管理部门和蔬菜农药现场检测机构,适时开展监管和检测工作;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良好;严格控制活禽的销售,有活禽销售的市场设立相对独立的区域,污物(水)处置和消毒设施完善,实行隔离屠宰,保持环境清洁卫生。全市无违禁野生动物销售现象。
2.开展控烟工作,建成区内无烟草广告。
3.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注重科学合理用药,市场内禁止经营销售国家禁用的药物。
(六)市公安局
1.严格执行《
治安管理处罚法》,城区内无违法饲养畜禽现象。
2.交通设施整洁完好,维修更新及时。
3.“门前三包”等责任制度落实,无侵占城区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乱停乱放问题。
4.市区内禁鸣路段车辆禁鸣喇叭,减少交通噪声。
(七)市交通运输局
1.城区汽车客运站点设立的电子屏幕和公益广告有卫生防病宣传和健康教育内容。
2.城区汽车客运站点所设置的公厕不低于二类标准。
3.所属道路清扫保洁制度落实,垃圾日产日清。
4.客运出租车、公交车辆车容车貌整洁卫生,服务规范。
5.加强三轮出租车管理。
(八)市教育局
1.中、小学校按照
教育部《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要求开设健康教育课,注重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行为,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80%;中专、中等职业学校及高等院校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