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建成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清扫保洁制度落实,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定时定点收运;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一般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8小时,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含高压冲水)≥20%,垃圾、粪便收集运输全面密闭化。完成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升级改造及建设,逐步撤除垃圾方箱,消除生活垃圾散装点,变原有垃圾台为生活垃圾收集站,增加收集能力、提高收运效率,实现集中收集、统一转运的管理网络。
5.生活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场建设、管理和污染防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城市生活垃圾及粪便无害化处理率≥90%。
6.生活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布局合理,数量充足,管理规范。其中,公共厕所的建设和管理符合《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城市公共厕所规范与设计》要求,城市主次干道、行人交通量大的道路沿线、公共汽车首末站、汽车客运站、火车站、旅游景点所设置的公厕不低于二类标准。继续在部分旅游景点、公园、人员密集区域增设生态公厕。环卫设施标志标示规范,符合《环境卫生图形符号标准》的要求。
7.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工地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施工场地设置的隔离护栏规范,临街施工工地围墙高度不低于2米,市政设施、道路挖掘施工工地围墙高度不低于1.8米;施工现场清洁,物料堆放整齐;建筑垃圾管理规范,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全面实施密闭运输,无偷倒乱倒现象;职工食堂、宿舍符合卫生要求,厕所、洗浴间保持清洁。待建的工地管理到位,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
8.根据泰城建筑垃圾的现状,制定《泰安市城市市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并加快建筑垃圾处置场的选址建设,今年实现建筑垃圾资源化管理综合利用达到60%。
9.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完成,绿线管制制度得到落实。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6%,绿地率≥31%,人均公共绿地面积≥8.5平方米。
10.城市河道、湖泊等水面清洁,无飘浮垃圾;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
11.城市建成区广场、公园等大型公共场所设立的电子屏幕、公益广告有卫生防病宣传和健康教育内容。
12.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5%。
13.市政供水、自身检测和卫生监督、监测资料齐全,有水污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市政及自备供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的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三)市城管执法局
1.认真行使市容环境卫生、城市绿化、市政管理、环境保护、工商行政管理等方面全部或部分处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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