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实施方案的通知
(泰政办发〔2011〕17号)
泰山区、岱岳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
《泰安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四月八日
泰安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实施方案
根据《
全国爱卫办关于2011年国家卫生城市、区、镇复审工作安排的通知》(全爱卫办函〔2010〕46号)精神,2011年全国爱卫会将对国家卫生城市进行复审。为进一步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确保顺利通过复审,按照2010年新颁布的《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结合各单位职责,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标准及责任分工
(一)市卫生局
1.各级爱卫会组织健全,在爱国卫生工作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中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爱卫会成员单位分工明确,各司其职,责任落实。
2.基层单位有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
3.爱国卫生工作每年有计划、有部署、有总结,并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多种形式的爱国卫生活动。
4.设立群众卫生问题投诉平台,畅通群众投诉渠道,认真办理群众投诉。群众反映问题解决或答复率≥90%,群众对全市卫生状况满意率≥90%。
5.各级健康教育机构和网络健全,人员、经费落实;机构能够承担起业务技术指导中心的职责,社区、医院、学校等健康教育网络能够发挥作用。
6.中、小学校按照
教育部《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要求开设健康教育课,注重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行为,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80%;中专、中等职业学校及高等院校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14岁以下儿童蛔虫感染率≤3%。
7.各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向病人及其亲属开展健康教育,住院病人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
8.街道、社区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为主要内容,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居民健康基本知识知晓率≥80%、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形成率≥70%、基本技能掌握率≥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