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落实传染病医院、鼠防机构、血防机构和其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从事高风险岗位工作人员的待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财政局负责)
(五)积极稳妥地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按照上下联动、内增活力、外加推力的原则,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着力创新体制机制。大力推广便民惠民措施,提高公立医院的服务质量和运行效率。
1.开展县级医院综合改革试点。选择1所服务人口较多、基础较好的县级医院开展综合改革试点。完善公立医院编制管理,根据公立医院编制标准,结合医院的功能定位、工作量和现有编制使用等因素,合理核定公立医院人员编制。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健全聘用和岗位管理制度,形成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完善以服务质量和效率为核心、能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的绩效考核和分配激励机制。改革公立医院补偿机制,落实政府投入政策,完善医药价格机制。(市卫生局、编办、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物价局、国资委负责)
2.深化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提高医疗体系整体效率。
(1)实施“卫生强基工程”、“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工程”,进一步巩固和深化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医院长期合作帮扶机制。推行城市三级医院向县级医院轮换派驻医生制度,每个县不少于1所医院,每所医院不少于5名医生。加强县级医院人才培养和能力建设,安排6名县级医院骨干人员到三级医院进修学习。三级医院与对口的县级医院建立远程医疗系统。(市卫生局、财政局负责)
(2)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合作的激励机制,引导有资历的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执业活动。加强县级医院对乡镇卫生院的支持,积极探索县乡纵向技术合作模式,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整体效率。探索建立长期稳定、制度化的协作机制,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分级医疗、双向转诊的服务模式。(市卫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3.完善公立医院内部运行机制,方便群众就医。
(1)在二级以上医院全面开展规范服务、院务公开、绩效考核、优质护理服务、预约诊疗、志愿者服务、出院病人随访、临床路径实施、新农合病人优惠治疗、远程医疗会诊等十项惠民便民措施。(市卫生局负责)
(2)制定并落实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的政策措施。合理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完善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价格政策,加强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测算。政府投资购置的公立医院大型设备按扣除折旧后的成本制定价格,降低检查费用。(市物价局、卫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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