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大力推行院长(主任)负责制,落实管理责任,提高管理效率。结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推行规范化、精细化管理,运用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规范基层用药和医疗行为,控制基层门诊输液和抗生素、激素使用。(市卫生局负责)
(3)明显提高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量占医疗卫生机构门诊总量的比例。(市卫生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1.全面开展9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高居民健康素质。
(1)拓展和深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扩大服务人群,提高服务质量,2011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提高到25元。(市卫生局、财政局负责)
(2)完善并严格执行9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服务标准、操作规范和考核办法,提高服务水平。城乡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50%左右。进一步提高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质量。做好农民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65岁及以上老年人每年进行健康危险因素调查和体格检查。高血压、糖尿病管理人数分别提高到25.2万人、7.6万人以上。发现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全部纳入管理,妇幼、老年人等重点服务人群全部实现信息化管理。(市卫生局、财政局负责)
(3)完善基层健康宣传网络。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多种渠道开展健康宣传教育,普及健康知识,积极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促进全民健康素质的提高。(市卫生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
2.完成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落实预防为主方针。
(1)继续对15岁以下的人群补种乙肝疫苗,全面完成补种任务。(市卫生局负责)
(2)在前两年工作基础上,再完成适龄妇女乳腺癌检查2000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5%以上;继续开展农村生育妇女免费补服叶酸。(市卫生局负责)
(3)为4000例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开展复明手术。(市卫生局负责)
(4)完成1.5万户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任务。(市卫生局负责)
(5)继续实施艾滋病母婴传播阻断项目,检查孕产妇11460人。(市卫生局负责)
3.加强专业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提高服务可及性。
(1)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和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卫生监督机构,抓好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建设。(市发展改革委、卫生局、民政局负责)
(2)落实全省急救中心(站、点)设置规划要求,进一步完善“120”急救网络建设。(市卫生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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