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1年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泰政办发〔2011〕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
《泰安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1年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五月三日
泰安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2011年重点工作安排
为进一步明确2011年我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任务目标,落实工作责任,深入推进改革,确保取得实效,现将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1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家、省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有关精神和我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部署,继续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统筹推进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确保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覆盖城乡居民,保障水平显著提高;确保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全覆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全面推开,新的运行机制基本建立;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任务全面完成,服务能力明显增强;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效提供,均等化水平进一步提高;不断深化公立医院改革试点,体制机制综合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便民惠民措施得到普遍推广。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医疗费用过快增长势头得到有效控制。基本完成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三年重点任务,为下一步深化改革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任务
(一)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1.巩固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基本实现全民医保。
(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数达到163.5万人,参保率保持在90%以上。多渠道筹集资金,妥善解决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参保问题。尽快将驻泰省属事业单位全部纳入职工医保统筹范围。将在校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保范围。促进失业人员参保,将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纳入职工医保。积极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参加职工医保。落实灵活就业人员、未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等人员选择性参保的政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国资委、财政局负责)
(2)进一步巩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覆盖面,参合率继续稳定在95%以上。(市卫生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