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深化基层安全监管,坚持重心下移强根基
按照“巩固县、强化乡(镇)、延伸村(居)”的要求,进一步充实基层安全监管力量,保证安全监管力量配备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加强乡镇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达到有人员、有岗位、有固定场所、有专门经费、有执法车辆等装备保障的“五有”标准。深入开展标准化执法队伍创建活动,进一步提升安全监管监察效能。全面实施“素质提升工程”,加强基层安监干部的政治素质、责任意识、工作能力和作风建设,为搞好安全生产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宣传教育、培训考试、检测检验等服务性机构,完善安全生产监管支撑体系。探索建立高危行业区域性专业服务机构,积极培育发展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为企业提供咨询服务和技术指导。加强各类开发区安全监管体系建设,探索建立适应经济功能区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体制机制。继续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先进县(市、区)、先进企业、安全社区、安全标准化园区“四个创建”活动,树立典型,以点带面,稳步推进,全面提升基层安全管理水平。
六、深化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
利用各种载体和形式,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深入开展以“安全责任、重在落实”为主题的第十个“安全生产月”活动,扩大职工群众参与面和活动影响力。广泛开展以“杜绝违章、远离事故、珍爱生命”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职工养成良好的安全习惯,切实增强安全意识、操作技能和自我防护能力。大力开展职业教育培训、岗位培训、全员培训和专业技能培训,重点抓好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达到全部持证上岗要求,企业员工必须全部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进一步落实校企合作办学、对口单招、订单式培养等政策,努力培养高素质的专业人才。
七、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政府和部门监管责任
各级政府要把安全生产作为加强经济社会管理、保障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认真落实各级行政首长安全生产负责制和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下基层、下矿井检查安全制度,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联系点和例会制度。进一步落实县(市、区)、乡(镇)两级政府属地安全监管责任,按照网格化监管和“分级、属地”原则,逐一落实企业的安全主管和监管责任。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及时查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完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严格目标责任考核,增加干部政绩业绩考核中安全生产的权重。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加强和规范事故处理及备案工作,严厉查处瞒报、谎报、迟报、漏报生产安全事故及事故后逃逸的违法行为。要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作用,加强对本级政府相关部门、下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进一步强化综合监管,实行安全生产约谈、年终考核、一票否决等制度,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分析重点行业领域安全形势,制定措施、抓好防范,全面落实各级各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