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深化源头管理,坚持关口前移抓预防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严把高危行业市场准入关,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不予审批。严格许可程序和标准,对达不到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一律不得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延期换证。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坚决依法关闭。认真贯彻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规定,严格实行建设项目审批联席会审制度,未经安全审查或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一律不准投入生产和建设。对不执行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责令停工整改并依法予以处罚。在高危行业企业全面开展以技术装备达标、岗位达标、专业达标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对安全标准化企业进行分级考核评价,并向社会公开企业的评价结果和标准化等级。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安全管理,督促企业建立并实行重大危险源公开预警和备案工作制度,逐步实现对重大危险源的电子实时监控和动态监管。强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进一步完善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功能,实现政府和企业应急预案的衔接和配合,建立政府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企业应急救援队伍相结合的应急救援网络,定期组织演练,增强实战救援能力。进一步完善自然灾害预报预警预防联动机制,严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
四、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切实抓好隐患排查治理
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和全年各个时期的形势特点、工作重点和目标任务,每个季度开展一次有针对性的集中行动。第二季度,在全市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整治,以组织开展第十个“安全生产月”活动为重点,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第三季度,针对夏季高温和汛期多雨特点,开展夏季汛期防范自然灾害事故集中行动;第四季度,针对冬季事故易发的特点,开展冬季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深入排查整治各类事故隐患。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自身实际,明确整治重点,切实抓好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和水上交通、建筑施工、民爆器材、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农机、冶金有色建材等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政府挂牌督办,确保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各级各部门要制定简便实用的安全生产检查表,明确各类企业的检查项目、内容和标准,建立起科学有效的隐患排查、治理和持续改进的全过程管理机制。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加强监管队伍、技术装备、工作制度建设,强化监督检查,有效防范治理职业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