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任务分工
(一)市旅游局。负责本次活动总体方案的组织策划;联络协调省相关单位及市有关部门;协助省旅游局做好山东省庆祝首个“中国旅游日”暨“登泰山保平安”系列文化旅游活动的组织工作;具体组织实施泰安市庆祝首个“中国旅游日”暨深入开展“优质服务争先锋·我为创城作贡献”活动动员大会;配合市委宣传部及各新闻媒体做好对外宣传工作;配合市文明办做好“文明旅游月”宣传活动;指导全市旅游景区、星级饭店、旅行社、星级餐馆开展旅游服务质量提升行动;负责做好“中国旅游日”期间泰城及景区旅游秩序的整治工作。
(二)市委宣传部。负责本次活动宣传报道的总协调;安排各新闻单位对活动进行及时、全面、深入地宣传报道。负责做好山东省庆祝首个“中国旅游日”暨“登泰山保平安”系列文化旅游活动的重点宣传报道以及与上级新闻单位的对接工作。
(三)市公安局。负责山东省庆祝首个“中国旅游日”暨“登泰山保平安”系列文化旅游活动的安全保卫、交通疏导工作;负责省、市领导和旅游车辆的调度、引领工作。
(四)市财政局。核拨活动经费。
(五)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庆祝首个“中国旅游日”暨深入开展“优质服务争先锋·我为创城作贡献”活动动员大会和肥城桃木旅游商品精品展活动市政大楼场地的使用、电力供应等相关事宜。
(六)市卫生局。负责医疗救护工作。
(七)市城管执法局。负责“中国旅游日”大型旅游咨询宣传活动的红门路场地使用及设置宣传展示台等户外场地布置的落实工作。
(八)市林业局。组织实施徂徕山庆祝“中国旅游日”系列活动;落实徂徕山景区公益惠民政策及景区旅游环境、秩序的整治工作。
(九)市气象局。负责提供活动期间的天气预报;审核办理文化旅游活动现场升空气球的相关手续。
(十)泰山管委。组织开展泰山景区、中华泰山封禅大典实景演出等活动;负责山东省庆祝首个“中国旅游日”暨“登泰山保平安”系列文化旅游活动现场布置、氛围营造等事宜;做好游客进山的组织和安全保障工作;协调落实游览车辆进入玉泉寺景区;认真执行泰山景区和泰山封禅大典公益惠民政策;整治景区内旅游环境、秩序;组织开展祈福仪式、“听名人讲封禅”等活动。
(十一)市文明办。组织开展“文明旅游月”及文明旅游宣传活动。
(十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各自的活动方案组织实施“中国旅游日”系列活动,认真落实辖区内景区公益惠民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