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强力推进年活动的通知
(泰政办发〔2011〕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促进银行业更好地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开展“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强力推进年”活动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农村地区支付服务需求为导向,以乡镇、村为主要区域,大力推广使用适合“三农”的非现金支付工具和支付系统,推动农村支付服务组织多元化,进一步提高银行业机构服务质量和效率,努力消除农村地区金融服务空白。到2011年底,全市农村地区非现金支付量比2010年增长25%,农村地区银行业机构基本建成完善的内部清算网络,能够以电子方式办理跨行支付业务;农村地区人均持卡量不少于1.05张,持卡消费额占社会零售商品总额不低于16%;ATM、POS机具在农村地区的布放数量同比分别增长20%和40%以上。
二、工作原则
(一)广泛参与的原则。按照“政府推动、央行主办、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思路,充分调动政府有关部门、银行业机构和人民群众参与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的积极性。
(二)尊重选择的原则。充分尊重农民群众选用支付工具的意愿,重视引导鼓励。
(三)由易到难的原则。把握农村不同地区支付交易的差异性,按照由易到难的业务发展次序,促进非现金支付工具在农村推广和支付清算系统在农村延伸。
(四)确保安全的原则。认真落实相关政策规定,健全防控措施,依法打击支付领域的各类违法活动,在抓好风险防范的基础上开展支付业务创新,切实保障广大农民群众利益。
三、工作任务
(一)逐步扩大农村地区支付系统覆盖面。金融部门要积极协调各涉农银行业机构适当增加农村地区营业网点设置。在强化内控安全管理的基础上,推进现代化支付系统在基层营业网点的应用,逐步提高支付系统接入比例,进一步提高金融服务效率,畅通支付结算渠道。邮政储蓄银行要实现电子汇兑系统覆盖农村所有营业网点,农村信用社要在前期实现汇入资金实时到账的基础上,逐步扩大网点汇出资金支付系统覆盖率。要积极完善支付系统功能,加大技术投入和协调力度,尽快全面开通跨行通存通兑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