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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消费者协会市工商局关于加大游客权益保护力度促进全市旅游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四、建立协作联动机制,提升旅游消费维权效能
  (一)充分发挥各级消费者协会的作用。各级消费者协会要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行业管理部门、社会团体、理事单位以及生产经营企业的联系和协作,建立完善沟通联络机制,互通有关情况,及时化解矛盾纠纷,逐步扩大消费者协会在游客、经营者和生产者间的影响,共同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二)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和联系,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在有关媒体开设旅游消费教育、消费欺诈点评和案例曝光等专栏,宣传普及相关知识,总结专项整治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带动示范作用,对不法企业及不良行为予以曝光,倡树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新风。
  (三)建立行政执法联动制度。各级旅游、质监、物价、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行政执法部门要密切与消协、工商部门的联系与配合,并结合职责权限和工作实际,探索建立协作制度或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完善维权工作的长效机制和快速反应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积极开展专项整治,依法从快从严查处侵犯游客权益的不法行为,切实加强对旅游市场经济秩序的监管,维护游客的合法权益。

  五、强化社会监督,督促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一)加强对食品和服务质量的监督。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按照“标本兼治、防打结合、以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严格执行食品市场主体准入制度等相关规定,监督食品经营者认真落实“四项制度”和“三条线自律标准”,规范经营行为。督促各景区、景点经营业户认真落实庙宇经营仪表、语言、设施、摆货、行为“五规范”,落实租赁大衣周期报废制和租前消毒制以及照摄像业着装、胸牌、摊位、遮阳伞、价格“五统一”制度,进一步规范景区经营者的行为,努力提升商品质量和服务水平。
  (二)定期组织开展消费调查评议。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消费者协会理事单位、消费者代表、新闻媒体等不同行业的代表,通过定期组织召开评议会、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进行调查评议。组织专门力量梳理调查对象反映较为集中的问题和矛盾,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提出整改建议和意见,督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整改,努力提升全市旅游服务水平,提高游客旅游环境满意度。
  (三)及时开展投诉分析。要定期汇总消费者的投诉事项,进行定量定性分析,找出规律或揭示问题的本质,主动为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供参考信息。要密切关注旅游经济发展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适时发布消费提示和警示信息,引导消费者合理、科学、理性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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