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建立协作联动机制,提升旅游消费维权效能
(一)充分发挥各级消费者协会的作用。各级消费者协会要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行业管理部门、社会团体、理事单位以及生产经营企业的联系和协作,建立完善沟通联络机制,互通有关情况,及时化解矛盾纠纷,逐步扩大消费者协会在游客、经营者和生产者间的影响,共同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二)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和联系,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在有关媒体开设旅游消费教育、消费欺诈点评和案例曝光等专栏,宣传普及相关知识,总结专项整治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带动示范作用,对不法企业及不良行为予以曝光,倡树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新风。
(三)建立行政执法联动制度。各级旅游、质监、物价、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行政执法部门要密切与消协、工商部门的联系与配合,并结合职责权限和工作实际,探索建立协作制度或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完善维权工作的长效机制和快速反应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积极开展专项整治,依法从快从严查处侵犯游客权益的不法行为,切实加强对旅游市场经济秩序的监管,维护游客的合法权益。
五、强化社会监督,督促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一)加强对食品和服务质量的监督。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按照“标本兼治、防打结合、以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严格执行食品市场主体准入制度等相关规定,监督食品经营者认真落实“四项制度”和“三条线自律标准”,规范经营行为。督促各景区、景点经营业户认真落实庙宇经营仪表、语言、设施、摆货、行为“五规范”,落实租赁大衣周期报废制和租前消毒制以及照摄像业着装、胸牌、摊位、遮阳伞、价格“五统一”制度,进一步规范景区经营者的行为,努力提升商品质量和服务水平。
(二)定期组织开展消费调查评议。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消费者协会理事单位、消费者代表、新闻媒体等不同行业的代表,通过定期组织召开评议会、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进行调查评议。组织专门力量梳理调查对象反映较为集中的问题和矛盾,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提出整改建议和意见,督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整改,努力提升全市旅游服务水平,提高游客旅游环境满意度。
(三)及时开展投诉分析。要定期汇总消费者的投诉事项,进行定量定性分析,找出规律或揭示问题的本质,主动为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供参考信息。要密切关注旅游经济发展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适时发布消费提示和警示信息,引导消费者合理、科学、理性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