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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青海玉树抗震救灾指挥部关于接受救灾款物的通知

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青海玉树抗震救灾指挥部关于接受救灾款物的通知
(北政办〔2010〕37号)


各县人民政府,青海湖农场,州政府各部门:
  现将《青海省玉树抗震救灾指挥部关于接受救灾款物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同时要求:
  一、州民政局、州卫生局具体负责募捐款物的收集和上交工作。州审计局对捐赠款物及时审计监督,定期公布审计结果。
  二、祁连山报社、海北电视台加强宣传报道工作,坚决防止非法组织和个人进行募捐名义的行骗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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