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黄河取水许可总量控制指标细化结果的通知
(北政办〔2010〕55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有关部门:
根据《省水利厅关于推荐青海省黄河取水许可总量控制指标细化建设方案的通知》(青水函〔2010〕9号)、《省水利厅关于开展青海省黄河取水许可总量控制指标细化工作的通知》(青水资〔2009〕161号)精神,省政府分配给我州的耗水指标是0.68亿立方米,其中大通河0.48亿立方米、湟水河0.2亿立方米。根据实际用水量,现将0.68亿立方米耗水指标细化给三县:门源县0.34亿立方米、祁连县0.14亿立方米、海晏县0.2亿立方米。请各县、各有关部门切实抓好水资源配置,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