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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地震灾后重建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地震灾后重建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北政办〔2010〕57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有关部门:
  2010年4月14日凌晨7时49分,我省玉树州玉树县发生里氏7.1级强烈地震,造成了重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切实做好灾后重建期间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根据《青海省玉树抗震救援指挥部关于做好灾后重建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青震指〔2010〕70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现紧急通知如下:
  一、认真切实做好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工作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有关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能的部门要立即组织人员对全州范围内的矿山、交通、建设施工、房屋、水利设施、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等领域开展一次针对地震灾害后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周密部署,启动防范灾害事故应急预案,加强对本单位存在的因地震造成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监测监控工作,组织落实好必要的抢险装备、物资,切实做好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要对所有的厂房、水塔、特种设备等各种受损部位必须经过有关部门鉴定,合格后方能恢复生产,决不能盲目、冒险的自行恢复生产。
  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全力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检查工作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与当前正在进行的抗震救灾、恢复重建工作结合起来,特别要加强对重点施工现场、矿山、道路、桥梁、隧道、边坡、危岩、地质、房屋、工厂、电力、水库、学校、人员聚集场所、旅游景点、加油(气)站、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民爆器材、烟花爆竹生产及储存场所等重点部位进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深入细致地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消除地震所带来的影响,确保全州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
  (一)州安监局、经济与商务委员会重点负责对矿山、工厂、加油(气)站、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及储存场所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
  (二)州公安局重点负责对民爆器材及储存场所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重点负责重点施工现场、房屋(包括厂房)的安全隐患排查和鉴定工作。
  (四)州交通局重点负责对道路、桥梁、隧道、边坡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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