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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粮食安全中长期规划纲要实施意见的通知

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粮食安全中长期规划纲要实施意见的通知
(北政办〔2010〕69号)


各县人民政府,青海湖农场,州政府各部门:
  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海北州贯彻落实国家粮食安全中长期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经州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一日

海北州贯彻落实国家粮食安全中长期
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

  粮食安全始终是关系国民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全局性重大战略问题。保障粮食安全,对于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富裕文明和谐新海北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州是一个缺粮州,粮食供需矛盾突出,粮食流通业发展滞后,粮食应急体系建设处在起步阶段,粮食风险基金规模较小,粮食安全形势十分严峻。为了确保我州粮食安全,根据 《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粮食安全中长期规划纲要 (2008年一2020年)的通知》(国发〔2008〕24号)及《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粮食安全中长期规划纲要的意见》(青政〔2009〕13号)精神,现结合我州实际,提出以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确保全州基本农田面积,基本稳定全州粮食总产量
  根据 《海北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草案)确定的我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到2020年,全州耕地保有量72.858万亩。必须采取最严格的耕地保护措施,确保全州耕地保有量不低于72.858万亩这个“红线”,其中基本农田播种面积不低于56.1万亩,粮食作物播种面积不低于15万亩,以保证满足全州农民的基本口粮,尽可能满足农村用粮需要。半农半牧区要继续稳定现有的粮食自给率;有条件的地方要逐步恢复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要严格控制非农建设用地,加强对非建设性占用土地的管理。不断优化耕地利用结构,合理调整土地利用布局,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切实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稳步提高耕地基础地力和持续产出能力。
  二、促进现代粮食流通业发展,健全粮食市场体系
  加强全州粮食批发市场体系建设,加大州、县财政对重点粮食批发市场建设的支持力度,通过招商引资、政府投资等方式重点建设和发展大宗粮油品种的区域性、专业性批发市场,积极发展城镇粮油供应网络和农村集贸市场。对州府西海镇粮油综合批发市场和门源县浩门镇批发市场两个骨干粮食批发市场进行改扩建,以西海粮油综合批发市场带动海晏、刚察地区的粮食流通,以门源县浩门镇批发市场带动祁连地区的粮食流通,并辅助建设海晏、刚察、祁连三个粮食市场专营区,以集贸市场、企业营销网络为补充,以现代物流服务体系为依托,完善交易、结算、信息检测、储藏、物流等技术,支撑全州粮食流通市场体系,实现市场配置粮食资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流通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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