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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全州政府系统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分工意见》的通知

  牵头单位:州国资委、州审计局
  三、进一步推进行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13.强化科学民主决策。建立健全重大事项调查研究和集体决策、专家咨询、社会听证和公示、决策责任追究等制度,依法、科学、民主决策,确保决策不超越权限、不违反程序、不造成大的失误。
  牵头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州政府法制办
  14.推进重要领域权力运行公开透明。各级政府都要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依法向社会公开行政职权目录、权力运行流程图和行政权力运行主要环节。年内,要建立州级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平台,基本实现省、州两级行政机关网上政务公开、网上协同办公、网上监察监控。
  牵头单位:州政府法制办、州发改委、州经济和商务委员会、州政府办公室、州监察局、州政府督查室
  15.进一步加强行政监督。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自觉接受司法监督和政府内部的专门监督,确保依法规范行使权力。强化政府内部的专门监督,支持监察、审计部门依法独立履行监督职责。更加重视舆论监督、网络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创造条件,让人民更多地批评政府、监督政府。
  牵头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州监察局、州审计局
  四、进一步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
  16.要拓宽发现腐败案件的渠道。高度重视来信来访,健全网络举报和受理机制,重视巡视、审计、媒体等渠道发现的线索,加大查办大案要案的沟通协调,完善重大案件通报制度。
  牵头单位:州监察局、州审计局、州信访局
  17.要坚决查办各类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严厉惩处利用人事权、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严肃查处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以及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对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牵头单位:州监察局
  18.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坚决惩处受贿行为,打击行贿行为。加大追逃和追缴赃款赃物的工作力度。
  牵头单位:州监察局、州经济和商务委员会、州国资委、州公安局、州财政局、州国土资源局、州交通局、州卫生局、州工商局、州政府法制办、中国人民银行海北州支行
  五、加强反腐倡廉专项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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