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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海北州气象防灾减灾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1、根据气象防灾减灾工作规划、措施和指导意见适时向联席会议提出工作建议和方案。
  2、及时了解并向联席会议报告各部门开展气象防灾减灾工作的进展情况,反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3、承办联席会议的会务工作,督促协调各成员单位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
  4、组织各成员单位交流气象防灾减灾工作情况和经验。
  5、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成员单位职责
  1、州发改委:组织做好气象防灾减灾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工作;在规划编制和项目立项中统筹考虑气候可行性和气象灾害的风险性。
  2、州经商委:将气象防灾减灾工作纳入经济运行工作中,督促相关单位、部门落实气象灾害防御安全措施。
  3、州财政局:根据防御气象灾害工作的需要,做好经费保障工作;加强对气象防灾减灾工作经费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4、州教育局:将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纳入学校教育,指导、监督各类学校开展气象灾害应急知识教育;组织建立学校气象灾害信息员队伍,协同推进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进学校工作。
  5、州科技局:协调做好气象防灾减灾和应对气候变化科学研究与全州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的衔接工作;加大防御气象灾害科研项目经费投入力度。
  6、州公安局:做好道路交通防御气象灾害的组织、管理工作;与气象部门建立恶劣天气下的交通管理信息和道路交通事故统计信息相互通报制度;协助做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安全监管工作;依照职责建立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有关制度。
  7、州民政局:依法将气象防灾减灾工作纳入城镇社区管理,并督促落实社区气象防灾减灾工作的各项措施;协同气象部门做好气象灾情综合调查、评估工作,建立灾情通报制度;依照职责做好气象灾害救灾应急响应的有关工作。
  8、州国土资源局:建立相关成员单位间地质灾害基础地理信息共享、联报联防、灾情调查评估等工作制度;与气象部门联合做好地质气象灾害预报预警工作;联合开展地质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监测和防治工作;依照职责做好地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工作。
  9、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规划编制中统筹考虑气候可行性和气象灾害的风险性;加强气象观测场周边环境建设规划的审查工作;依照职责做好城镇基础设施的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工作。
  10、州交通局:建立道路交通基础设施防御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制度;协同建立道路交通气象灾害联报联防工作制度;依照职责做好道路交通基础设施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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