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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海北州气象防灾减灾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海北州气象防灾减灾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北政办〔2010〕82号)


州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切实加强对气象防灾减灾工作的领导,全面落实气象防灾减灾工作责任,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实施意见》(青政办〔2007〕148号)和《关于建立青海省气象防灾减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青政办〔2007〕191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建立海北州气象防灾减灾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组织机构
  总召集人:州人民政府主管副州长
  召 集 人:州人民政府主管副秘书长、州气象局局长
  成  员:州发改委,州经贸委,州财政局,州教育局,州科技局,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国土资源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交通局,州水务局,州农牧局,州广播电视局,州卫生局,州林业环保局,州旅游局,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州气象局。
  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副职领导,发生人事变动时请及时自动补充,明确责任。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临时召开;联席会议由总召集人或总召集人委托召集人召开,参会单位为全体或部分成员单位,也可根据需要安排其他相关单位参加。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气象局,州气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联络员由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确定具体人员担任。
  二、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一)联席会议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气象防灾减灾工作的安排部署,研究制定我州气象防灾减灾工作的指导意见及有关具体政策措施。
  2、通报气象防灾减灾工作进展和人工影响天气工作计划落实情况;协调解决气象防灾减灾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3、督促和指导气象灾害防御各项措施的落实,切实增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和处置能力,提高全社会防御气象灾害的能力。
  4、督促各部门建立健全气象防灾减灾工作责任制,履行气象防灾减灾工作职责,抓好全州气象防灾减灾工作的管理;组织开展气象防灾减灾工作专项检查。
  5、指导协调各部门开展气象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民的防灾减灾意识,推动气象防灾减灾工作的社会化。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
  联席会议办公室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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