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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海北州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海北州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政办〔2010〕87号)


各县人民政府、青海湖农场,州政府各部门:
  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构筑社会安全 “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0〕95号)文件要求,海北州公安局起草了《海北州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经州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八日

海北州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
(海北州公安局)

  为深入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我州消防工作,建立健全消防安全保障体系,全力构建海北消防新秩序,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青海省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0]95号)精神,现就在全州范围内深入开展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提出以下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认真贯彻落实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进一步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前移火灾预防关口,完善消防工作网络,推进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创新,夯实公共消防安全基础,有效预防火灾事故和减少火灾危害,切实维护公共安全。
  二、目标任务
  以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夯实农村和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为着力点,力争通过3年努力,使全州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更加健全,社区、农村消防安全基础更加牢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自防自救能力明显提高,公安消防监督管理能力显著增强,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显著提升,亡人火灾明显减少。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取得实效,州人民政府成立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领导小组,由州人民政府查科副州长任组长,州公安局岳卫平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州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组成,领导下设办公室于州公安消防支队防火处。
  各县、乡(镇)人民政府均应成立相应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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