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夯实农(牧)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各县要夯实组织建设基础、夯实设施建设基础、夯实群防群治工作基础、夯实队伍建设基础。年内,各县乡(镇)要成立消防工作机构;各行政村、社区落实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完成乡(镇)政府专(兼)职消防队的建设任务;各社区达到“四有”(有消防工作站、有消防宣传橱窗、有公共消防器材点、有志愿消防队伍)标准,各行政村达到“五有”(有防火公约、有消防宣传标语、有志愿消防队伍、有消防水源、有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标准。
(四)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社会单位要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提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提高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提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今年内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一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必须全部达标,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达标率不低于50%。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任务。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是适应新时期消防工作需要,推动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创新的重要举措。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及时制定下发适合本县的实施方案,广泛动员部署,全面启动;要按行业、系统和单位分类制定具体建设和考核验收标准,明确工作职责、目标任务和措施要求,推动工作落实。
(二)部门联动,形成合力。要逐级签订责任书,各部门要将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纳入行业系统管理内容,建立和完善联动工作机制,形成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三)典型引路,整体推进。要按照“区分层次、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扎实推进”的原则,结合实际,积极培育树立典型,打造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建设的样板,做到学有榜样、赶有目标。要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推动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扎实开展。
(四)加强培训,广泛宣传。公安消防部门要对各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进行专门培训,确保每个单位有一至两名消防安全能力建设的“明白人”和“责任人”。同时,要开展宣传周、宣传月活动,利用各种媒体平台,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重要意义和内容标准,在全社会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
(五)严格考评,认真验收。要建立健全科学的评价体系和验收标准,定期组织督导检查。将综合考评结果与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的评先评优相结合,对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工作进展迟缓、成效不明显的予以通报批评,对重视不够、组织不力、工作不到位导致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并启动问责机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