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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海北州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的通知

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海北州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的通知
(北政办〔2010〕126号)


各县人民政府,青海湖农场,州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贯彻落实,加强我州消防工作,建立健全消防安全保障体系,全力构建海北消防新秩序,现将2010年年内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认真贯彻落实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进一步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前移火灾预防关口,完善消防工作网络,推进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创新,夯实公共消防安全基础,有效预防火灾事故和减少火灾危害,切实维护公共安全。
  二、工作任务
  (一)落实消防工作“四项责任”。各县、各部门要切实落实组织领导责任、落实部门监管责任、落实设施建设责任、落实检查考评责任,全面推动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2010年依据《开展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公传发〔2010〕145号)要求,集中开展以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为重点,以建筑消防设施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制定《“十二五”消防发展规划》;各县对公共消防设施不能满足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的,应及时进行增建、改建、配置或技术改造,保证在2012年公共消防设施满足灭火应急救援基本需要。各级政府要把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纳入政府工作考评机制,2010年11月底前各县政府组织验收各乡镇、社区各社会单位进行达标验收活动,2010年12月州政府将组织督察小组对各县进行抽查。
  (二)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各级公安机关要提高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水平、提高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水平、提高消防宣传教育水平、提高社会管理创新水平。按照年初制定的《海北州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规范管理工作方案》要求,规范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建立健全各类消防监督执法工作机制,将“三合一”专项整治工作和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纳入常态化工作范围,加大居住出租房的治理力度,集中力量开展重大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2010年9月份开展一期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明白人”培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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