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海北州“青南计划”大学生志愿者生活费发放和社会保险费缴纳意见》的通知
(北政办〔2010〕137号)
各县人民政府,青海湖农场,州政府各部门: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财政局、团州委拟定的《海北州“青南计划”大学生志愿者生活费发放和社会保险费缴纳的意见》已经州政府第四十四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六日
海北州“青南计划”大学生志愿者生活费发放和社会保险费缴纳的意见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财政局、团州委 二〇一〇年九月)
根据青海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和共青团青海省委《关于印发<青海省到农村基层服务高校毕业生生活费发放和社会保险费缴纳管理办法>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10〕33号)的精神要求,为做好我州州直“青南计划”大学生志愿者(以下称大学生志愿者)生活费发放和社会保险费缴纳和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海北州大学生志愿者基本情况
海北州“青南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称州项目办)现有在册登记大学生志愿者50人,其中08届大学生志愿者21人,09届大学生志愿者29人。其中7名大学生志愿者服务于省驻州单位,生活费和社会保险费由服务单位承担。
二、“青南计划”大学生志愿者生活费发放和社会保险费缴纳办法
(一)生活费标准
大学生志愿者生活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250元。其中省财政负担70%,每人每月875元;州级财政负担30%,每人每月375元。
(二)社会保险补贴缴纳
1、基本养老保险:省级财政负担养老保险每人每月235元,每年2820元;州级财政负担每人每月101元,每年1212元;个人负担每人每月134.2元,每年1610.4元,共计每人每月470.2元,每人每年5642.4元。
2、基本医疗保险:省级财政负担医疗保险每人每月70.5元,每年846;州级财政负担每人每月30.2元,每年362.4元;个人每月负担33。6元,每年403.2元,共计每人每月134.3元,每人每年1611.6元。
3、失业保险:省级财政失业保险每人每月17.50元,每年210元;州级财政负担每人每月7.50元,每年90元;个人每月负担12。5元,每年150元,共计每人每月37.5元,每人每年4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