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坚决制止向新闻媒体提供各地、各学校参加中考、高考的成绩,并利用新闻媒体进行各种炒作;禁止初、高中学校利用新闻媒体、悬挂横幅等各种形式宣传炒作升学率,宣传中、高考“状元”;禁止学校以任何形式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发布虚假宣传资料和信息。
四、加大力度,强化监管,切实把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各县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健全各项工作机制,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实行目标管理,狠抓工作落实。要改革学校考核奖惩办法,建立健全教育质量监测和教育评价制度、学生课业负担监测和公告制度,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营造良好的环境。
(二)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各县教育行政部门、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认真抓好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特别是要着力规范优质高中的办学行为,使其切实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推动辖区内规范办学行为工作的顺利开展;要把规范办学行为作为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管理的重要内容,依法实施管理,特别要加强对一些管理相对落后的农村中小学的指导和管理,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把规范办学行为的各项要求落实到每一所学校。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进一步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加强同各新闻媒体的协调和配合,大力宣传规范办学行为的重要意义和各地加强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经验做法,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宣传的正面导向作用。各学校要通过召开家长会议、向家长发出公开信、作出规范办学行为承诺等形式,引导家长、社会理解和支持教育工作,为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四)强化督导,严格检查。1、各县教育行政部门和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将规范办学作为考核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校长业绩的重要依据,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健全完善督导责任制度,强化监管,建立专项督导和随机督查相结合的全方位、经常化的督导检查机制,做到标准一致,行动一致。对于在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行为,必须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违规学校及学校领导、教师,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黄牌警告、通报批评、责令整改、撤销先进称号、取消评优资格、撤职等处罚。2、各县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政风行风监督部门组成规范办学行为监督检查机构,从社会各界聘请监督员,设置公开举报电话、利用突击检查、随机检查等方法形成强大的社会监督力量。各地各校要将规范办学行为的有关规定、解决问题的进展情况和规范办学行为的督导结果在本行政区域内予以公告,确保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