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各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严格的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制度,加强对中小学订购教辅材料的监督和日常管理,任何学校和教师不得强迫学生统一订购中小学教辅材料(含各种形式的练习册、测试题集)。中小学校校长和教师不得参加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涉及教材、教辅材料的宣传、推介、推销、考察、研讨等活动。
(六)加强教师队伍管理
1、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要通过加强对广大校长、教师特别是中小学班主任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强化规范学校管理和办学行为的意识,努力使规范办学行为的各项要求成为每个教师的自觉行为;要加强政策引导和监督,综合考虑教师的职业特点、师德表现、工作态度、专业发展、工作实绩等方面因素,建立科学的教师评价体系。
2、教育行政部门不得向学校下达升学指标,不得单纯以学习成绩对教师排名并兑现绩效工资和奖金,不得以学校升学率、学生考试成绩作为评价、奖惩学校和教师的唯一标准。各学校要科学合理安排教育教学活动,切实保障广大教师法定休息日的休息权,不断改善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依法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
(七)加强财务和教育收费管理
1、各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全面贯彻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各项政策,加强学校内部财务制度建设,规范学校预算管理,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坚持收支公开和收支两条线,主动接受审计,严禁学校设立小金库和账外账,严禁挤占、挪用教育资金和教育资源。
2、各学校要严格按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费用,各项收费必须公示。学校按规定开展的教育教学活动和合理的办学支出从公用经费中列支,严禁学校或教师擅立项目、擅提标准和扩大范围向学生和家长收费。
3、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要严格执行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的“三限”政策,严禁擅自扩大“择校生”招生比例、超过最高限额或在规定项目以外收取其他费用;招收“择校生”所收取的费用,必须按照财务制度严格执行,坚持收支公开,主动接受审计。
(八)加强学校安全管理
各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学校安全工作,校长是校园安全和师生在校人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领导,要把学校安全工作作为学校管理的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分析涉及学校安全工作的情况,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和体系。各学校要制定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针对自然灾害、火灾、地震、食品卫生安全、社会治安等内容,定期开展安全教育,进行安全演练,切实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不断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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