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北政办〔2010〕148号)
各县人民政府,青海湖农场,州政府各部门:
州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若干规定》已经州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七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若干规定
(海北州教育局 二○一○年十月)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若干规定》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就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工作,特作如下规定。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明确加强中小学校规范管理的目标任务
(一)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破解当前基础教育难点热点问题的重要措施,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内在要求,是实现基础教育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各县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深刻认识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重要性,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教学观、质量观和人才观,进一步加强工作领导,真正担当起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职责,落实各项工作要求。
(二)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工作要坚持正确办学方向,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根本,以狠抓学校规范管理为抓手,以治理不规范办学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为突破口,全面落实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各项工作,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教育环境。
(三)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工作的目标是,努力形成依法办学、依法治教、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管理制度;健全完善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提高科学管理、规范管理学校的水平;坚决纠正违背教育教学规律的做法,消除“违规补课多、各种考试多、家庭作业多、学生在校时间长”的“三多一长”现象,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和全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规范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