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教育局关于推进海北州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意见的通知
(北政办〔2010〕149号)
各县人民政府,青海湖农场,州政府各部门:
州教育局《关于推进海北州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意见》已经州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七日
关于推进海北州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意见
(海北州教育局 2010年10月)
建国以来特别是国家实施教育振兴计划和西部大开发以来,我州义务教育在国家项目的支持、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指导下取得长足进展,“两基”目标全面实现,办学条件得到显著改善,人民群众送子女“上学难”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但随着国家“两免一补”政策的落实和农牧民群众教育思想观念的转变,大量群众送子女进入城镇就学,致使城镇学校“生满为患”,校舍严重不足。农牧区学校在校生大幅度下滑,无法满足人民群众“上好学”的强烈需求,影响和制约了全州基础教育事业的全面协调发展。
为全面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青海省实施〈义务教育法〉办法》和《
海北藏族自治州义务教育条例》,提高全州义务教育发展水平和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5部门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精神,现就“十二五”期间推进我州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教育工作全局,坚持“巩固、调整、充实、提高”的方针,以“区域均衡、城乡共进、分类指导、积极推进”为总体思路,以改善农村牧区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办学条件为重点,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围绕全面提高普及水平,保障学生公平接受教育的权利,合理配置义务教育资源,发展高质量义务教育和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大力推进素质教育为宗旨,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推进教育公平和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主要目标。通过5年的努力,逐步实现全州各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在办学条件、师资水平、管理水平、教育质量等方面基本均衡,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为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提供平等受教育的机会和条件,努力消除城镇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择校和大班额现象。到2015年,实现义务教育保障水平稳步提高,经费发展的保障机制更加健全和完善,整体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进一步得到提高,全社会对义务教育的满意度不断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