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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1)为应急领导小组启动和终止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组织气象防灾减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2)负责灾害性天气和气候的监测、预测预报、警报发布,并及时有效地提供气象服务信息。(3)负责实施增雨(雪)、防雹等人工影响天气作业。(4)负责气象灾害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估、审核和上报工作。(5)协调处理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6)负责协调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新闻发布工作。(7)承担市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2.3 应急专家组及职责
  市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应急专家组,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气象灾害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应急专家组职责:(1)负责气象灾害成因及变化趋势分析,气象灾害预测预报和评估。(2)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启动后,负责气象灾害应急处置的技术指导。(3)参与对气象灾害应急处置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技术培训。(4)承担对气象灾害预防和救援知识普及教育工作的指导。

3 预警与预防机制

  3.1 信息监测、预测与报告
  (1)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灾害监测、信息收集、预报预警、灾情调查和评估工作,其所属气象台站具体承担气象灾害监测、信息收集、预警等任务。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最新信息要及时向市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2)气象灾害发生后,知情单位或个人要及时通过气象灾害热线电话等多种途径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报告有关气象灾害信息。
  报告内容包括:报告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报告时间,气象灾害种类、特征、发生时间、地点和范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已采取的措施等。(3)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收到气象灾害信息后,要及时报告市气象主管机构,经审核符合较大气象灾害标准的,由市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或其授权的负责人签发,并在2小时内报告市政府和上级气象灾害应急领导机构。
  3.2 预警预防行动
  (1)市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气象灾害信息进行分析评估,达到预警启动级别的,及时向气象灾害可能发生地的县市区通报;对可能达到严重、特别严重预警级别的,向市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和上级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市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根据省气象灾害应急领导机构的指示部署工作。(2)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应急准备工作,并及时将准备情况报告市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市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应急准备工作的检查、督促和指导。(3)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要按照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积极采取措施防御和避免气象灾害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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