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山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山东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德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德州市行政区域内重大气象灾害及重大气象次生、衍生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1)政府统一领导、气象主管机构统一指挥、各级各部门分工负责。
(2)预防为主、防灾与抗灾相结合。
(3)资源整合、信息共享,互相配合,社会参与。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市领导小组
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市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气象灾害应急工作。
2.1.1 市领导小组组成
组 长:分管副市长
副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市政府应急办主任
市气象局局长
成 员:市发改委、经信委、教育局、民政局、公安局、财政局、审计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文广新局、卫生局、城管执法局的主要负责同志。
2.1.2 市领导小组职责
(1)制订全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负责气象灾害应急体系建设。(2)启动和终止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决策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方案。(3)负责调集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技术装备等资源,部署和组织有关部门和有关地区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救援。(4)指导各县市区做好气象灾害应急防治工作。(5)必要时协调驻德武警部队参加抢险救灾。(6)处理有关气象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的其他重要问题。
2.2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2.2.1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
市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气象局,负责市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气象局局长兼任。
2.2.2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