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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山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山东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德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德州市行政区域内重大气象灾害及重大气象次生、衍生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1)政府统一领导、气象主管机构统一指挥、各级各部门分工负责。
  (2)预防为主、防灾与抗灾相结合。
  (3)资源整合、信息共享,互相配合,社会参与。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市领导小组
  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市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气象灾害应急工作。
  2.1.1 市领导小组组成
  组 长:分管副市长
  副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市政府应急办主任
  市气象局局长
  成 员:市发改委、经信委、教育局、民政局、公安局、财政局、审计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文广新局、卫生局、城管执法局的主要负责同志。
  2.1.2 市领导小组职责
  (1)制订全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负责气象灾害应急体系建设。(2)启动和终止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决策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方案。(3)负责调集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技术装备等资源,部署和组织有关部门和有关地区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救援。(4)指导各县市区做好气象灾害应急防治工作。(5)必要时协调驻德武警部队参加抢险救灾。(6)处理有关气象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的其他重要问题。
  2.2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2.2.1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
  市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气象局,负责市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气象局局长兼任。
  2.2.2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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